無償借款的涉稅風險通常有:
1、增值稅風險
一般情況: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
特殊情況:對企業集團內單位(含企業集團)之間免征增值稅(優惠時間: 2019.2.1-2023.12.31)
所以,除特殊情況外,無償借款屬于增值稅應視同銷售情形,不進行視同銷售處理,違反增值稅相關規定,存在增值稅風險。
注: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,借款利息收入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,適用6%增值稅稅率。
2、企業所得稅風險
(1)企業所得稅有納稅調增的風險
無償借款是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,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的調整。
(2)對于有銀行貸款的企業,企業利息支出有納稅調增的風險
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,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,因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一家企業使用,所支付的利息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,應調增應稅所得額。
3、個人所得稅風險
根據財稅〔2003〕158號規定,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投資者,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,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,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,依照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。
注:自然人無償借款給企業,自然人沒有取得收入,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。